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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缘何而作
阅读: 来源: 无锡新传媒 作者: 时间: 2004-06-24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之二
礼缘何而作
圣人因俗以制礼
    谈到古代社会的生活习俗,人们常常用到"礼俗"一词。实际上,礼是礼,俗是俗,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礼通行于贵族之中,即"礼不下庶人";庶人则只有俗,即所谓"民俗"。但是,两者又有密切的渊源关系。这里,拟从"礼源于俗"作一简要梳理。
    什么是俗?《说文解字》云:"俗,习也。"是指生活习惯。东汉郑玄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俗谓土地所生习也。"(《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土地"是指人们的生存环境,包括地理、气候、人文等各种要素在内。人们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各自的习俗。《礼记·王制》对四方的风俗作了如下的描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表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东方、南方都是近海之地,为了避免蛟龙的伤害,人民有文身的习惯。题,指额头。雕题即用丹青雕画额头,也是文身的一种。他们生食蚌蛤,不避腥臊。西方不产丝麻,多食禽兽,故以兽皮为衣,又因天寒不产五谷,所以"不粒食"。北方多鸟,故人们以羽毛为衣,又因林木稀少,所以多穴居。环境的多样性造成了民俗的多样性。
    从考古材料看,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各地的民居、葬式、食物、器形、服饰等,都有明显的地域性。这一时期的风俗,具有浓厚的原始性。如在大汶口文化地区,流行拔除一对上颔侧门齿的风俗,而且头部后枕骨都经过人工畸形;女性口内多含小石球,致使臼齿严重磨损,腐蚀到齿冠、齿根,甚至将齿列挤向舌侧,使齿槽骨萎缩。这可能与某种原始信仰或审美情趣有关。这是很典型的远古风俗的例证。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地的风俗走入了不同的流向:有损于人类健康的蛮风野俗,被人们自觉地扬弃了;某些落伍的风俗则为新的风俗所替代,发展成为新时代的风俗;还有一部分风俗,则顽强地留存于社会中,继续发生影响。直到商代,尽管已经产生了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古代野蛮、落后的风俗依然笼罩着整个社会。最明显的例子有二,一是事无大小,都要占卜。占卜的习俗,至迟在龙山文化时期即已出现,事隔千年,它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成为殷王执政的重要工具。二是人祭和人殉的盛行。人祭是将活人杀死,作为祭祖的供品,这是食人之风的延续。人殉是用活人陪葬,与人祭性质相同。这类弊俗,无疑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公元前11世纪,武王伐纣,建立了周王朝。两年后,武王去世,周公摄政。周公亲身参加了伐纣的伟大斗争,亲眼目睹强大的殷王朝一朝覆亡的场面。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他不能不思考: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背后,是不是天命在冥冥中起着作用?周人怎样才能长治久安?周公分析了殷代列王的为政之道,得出了殷亡于"失德"的结论。有鉴于此,周公提出了施行"德政"的政治纲领。而要保证"德政"的实施,首先是要建立一套全新的政治制度。其次是要为统治者制订一套系统的行为规范。二者可以统称为"礼"。这是一场比武王克商意义还要重大的革命。
    周公制和作乐,是建立古代中国人文精神的重要开端,其后经过孔子的提倡和荀子的发挥,"礼"形成为一个博大的体系,不仅包括政治制度,而且包括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礼不再是仅仅对统治者的要求,也是对有知识的"君子"的要求,成为全社会成员取齐的标准。
    风俗的转换要比政权的转换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如何移风易俗?儒家认为,应该"因俗制礼",即尽可能利用现有风俗的形式和内在的合理部分,再加整理、提高,注入新的精神,如此方可使人民喜闻乐见,被其所化。因此,《周礼》大司徒之官政之法有几条很重要的原则:一是"辨五地之物生"。全国的土地就地貌而言,可以大体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五类,其物产及居民的体质特征也各不相同。这是为政者首先要分辨的。二是"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辨明上述五类地区,目的在于摸清各自的风俗,然后才可以因藉而施以阳礼、阴礼等"十二教"。三是"以本俗六安万民",本俗是指旧俗,要沿袭当地原有的宫室、族葬、衣服等六类旧俗,使人民安于其居。这三条是向万民施教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再在乡、州、党、族、闾、比等每一级行政区内设置库、序等教育机构,把儒家的理想和伦理道德化解在各种礼仪之中,如冠礼、 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等,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仪式中,接受礼的熏陶。
    如前所述,为政得失,要看人民的反应,这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尊重人,并不意味着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真善美。恰恰相反,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此,在人的身上不可避免地会残留着动物的习性。人类要进步,就必须自觉地剔除违背文明的动物习性,这就需要礼。《礼记·曲礼》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令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人们将带有动物性的风俗向文明时代的礼靠拢。
    比如,人类初期的婚姻杂交乱媾,不问血缘。到西周时,尽管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但对偶婚的残余依然存在,"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为了移易这类陋俗,儒家制定了婚礼,规定了婚配的手续和仪式。并对双方的血缘关系作了严格的限定。《礼记·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道理,将"不取同姓"作为礼规定下来。
    礼要培养人的健康的情感。人有喜怒哀乐,礼的作用在于,使之"发而皆中节"(《中庸》),即恰到好处,而不对别人造成伤害,于是便有相应的种种规定。如丧事,古人重丧,以丧为礼之大端。人丧其亲,痛不欲生,哀毁无容。作为邻里、朋友,不应视而不见,我行我素,而应依礼助丧,至少要有悲戚、恻隐之心。《礼记·曲礼》对此有很详细的规定,如:"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古人舂米,喜欢唱送杵的号子,当邻里有殡丧之事时,应该默舂,并不在巷中歌唱,以示同哀之心。"望柩不歌",望见灵柩,哀伤顿生,自然不歌。"临丧不笑",临丧事,宜有哀色,笑则伤孝子之心。"适墓不登垄",进入墓区,切不可踩坟头,这样最无敬重之心。如此之类,不胜枚举。
    综上所述,儒家在如何建设周代社会的问题上,没有按照殷代的模式,再"克隆"出一个王朝,而是要创造出一个人本主义的社会。为了实现平稳过渡,他们一方面刻意保留各地的基本风俗,如房屋的形制、食物的种类、衣服的样式等;另一方面则通过推行各种形式的礼,来移风易俗,走近文明。从周代开始,礼乐文明就成为中华文明的主要特征,并绵延两千余年。
中华文明,在古代即已声播海外,这种传播不是靠武力,而是靠文明本身的力量。当海外的遣唐使、留学生到达长安时,最令他们钦羡的,是先进的礼乐制度、衣冠文物。他们将它引入本国,加以仿效,希望"进于中国"。应该肯定,中国的礼乐文明对于改变这些地区的陋俗,加速向文明的演进,起了重要的作用。
从俗到礼,是中国上古文明的一次重大飞跃,它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底蕴,并赋予它鲜明的特色。这是我们的祖先对世界文化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值得我们思考和总结。
    礼缘人情而作。大凡政治家在提出其社会学说时,为使其学说具有最强的针对性,往往着意寻求人类最普遍的特点。儒家对礼的理论探索,是从研究治世之道开始的。"上不以其道,民之从之也难"。"凡动,必顺民心,民心有恒。"《尊德义》说:"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焉,人道为近。"儒家没有将人的血统、地域或种族的特征,而是将人性作为其治世之道的基础,认为要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就必须顺应人性。所谓人性,如同水、马、土地的特性,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四海之内,其性一也",是人类最普遍的特征。对人性的把握,可以推己及人,并上推命与天道,而知所当施行的人道。
儒家将人性作为治道的基础和主体,提出"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的理路,礼治思想发端于人情,"礼因人情而为之"。情是性的外显,情与性相为表里,道始于情就是始于性。所谓人性,即《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所说"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
    儒家高扬人性,是对周公、孔子以来,周代人本主义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武王克商、殷周革命之后,周公鉴于纣王失德亡国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的口号,要求统治者"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奠定了人本主义的基础。孔子深化了周公的思想,倡行"仁"的学说,提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的论题。而要爱人、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性。《尊德义》说"民可导也,而不可强也","可导"的是人性,"不可强"的也正是人性。
   子思学派从两个方面对孔子的天道观作发展:其一,认为天不仅是宇宙的主宰,而且是万物之"道"的渊源。"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 "圣人知天道也。知而行之,义也。行之而时,德也。"天道无所不在,天道形诸于地,即为地道;形诸于水,即为水道;形诸于马即为马道;形诸于人,即为人道。因此,人性得自天命,人性即是天性。其二,是将性与天道相打通,不仅说明了人性的来源,而且为人性说取得了形而上的依据,尽管其中少有玄学的成分,但却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礼记·大传》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大戴礼记·礼三本》云:"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云:"故君子莅民,不可以不知民之性,达诸民之情,既知其以生有习,然后民特从命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礼器》:"天道至教,圣人至德。"《礼记·礼运》:"故礼义也者,……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宝也。"朱子说《中庸》立言之旨在于说明"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可谓深得其要。
《中庸》"率性之谓道",意即遵循常人之性,庶几乎就是道。儒家重亲亲之道,以孝悌为本,亦即以人性为本。《六德》云:"先王之教民也,始于孝悌。"《成之闻之》云:"君子顺人伦以顺天德。"
儒家认为,所谓性,实际上是一种输出"情"的功能。性是人人都具有的"喜怒哀悲"之类的生物属性。喜怒哀悲之情以性为栖身之处,在没有外物影响时,深藏不露。一旦感于外物,深藏于性的情就会外显,情是外物作用于性的结果。所以说"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
情性与物,并非只是单向的直线反射关系,其间有"志"的作用。《性自命出》云:"凡心有志也。"在物诱情出的过程中,"志"具有枢纽的作用。
《诗序》云:"在心为志。"《荀子·解蔽》:"志也者,藏也。"《为政》皇疏:"志者,在心之谓也。"朱熹云:"志者,心之所之之谓。"在情的外发过程中,有两种因素志决定情的方向或差异。一是物与性相交的程度。外力的强弱、疏密等因素,足以影响到情的走向。二是心在物、性交流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心为万虑之总,"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心对外物的感知与取项,主导着情的走向。心之所之,决定情之所之。君子成德,离不开志的作用,所以说"德弗志不成"。
《成之闻之》对心理定式作了极为真实、精彩的描述:"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心志要待物的作用而后作,作,兴起也。心志对物之诱情会进行判断,只有感到"悦","快于己者之谓悦",也就是乐于接纳之,心志才会起而行之。这种悦而行之的过程经过多次的"习",也就是重复,而后就会"定",即形成心理定式,成为今后判断外物的经验。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论题:"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即心之所之,具有不确定性。在恶言恶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往往会偏而向之;而在善言善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有时却未必偏而向之。人的心理定式未必都正确。如果不能把握心志,就难以确保人性向德行的转换。为了使心志能将情性导向正确的方向,一是避免接触足以将情性引向邪途的恶物,即慎交游的思想。二是在与恶物的接触不可避免时,则要着力扶正志的方向。
《保傅》认为,在太子"心未定",即心志未形成定式之时,逐去邪人,使太子"目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视右视,前后皆正人"。太子少长及成人,要使太子"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能"中道若性"。择居处,慎交游,以正心志,成为儒家的普遍原则。《文王官人》则反复讨论"志"与君子修养的关系,认为志的正邪、强弱,与德行高下直接相关,因而不仅提出加志、养志、考志、探志的问题,而且提出观志和考志的方法。
儒家重教育,有其心性论方面的原因。《性自命出》云:"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因此,儒者的责任就是因性明教。《六德》云:"作礼乐,制刑法,教此民尔,使之有向也。"此"向",即心志之向。
《诗》教的问题。孔子以《诗》为六艺之一,教授弟子。《诗序》云:"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也以心性论说解《诗》旨。《诗》言志,《诗》以导志,志以导情。朱熹屡以子思之说解《诗》教之旨,《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子《集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朱熹以《诗》教之旨在导性情之正,即导心志之正,至确。
  人的性情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容易失控的一面。心志正则性情亦正。但性情虽正,又有所发性情是否适度的问题,喜怒哀乐之情,或尚不足,或嫌过度,虽是出于天性,情有可愿,却决非合于天道。儒家制礼,意在使人的性情得其正,"齐之以礼者,使之复于正也"。适度把握性情,才是把握了礼的真谛。《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的问答之语,论述儒家之礼与戎狄之道的区别。有子不理解儒家丧礼的礼义,认为"情在于斯,其是也夫", 率性直行即可,丧礼关于"踊"的规定是多余的。子游认为,直情而径行是"戎狄之道",儒家的礼道"不然"子思认为礼有"微情者"和"以故兴物者"两种情况,根据郑注,所谓"微情者",是指哭踊之节;"以故兴物者",是指衰絰之制。贾疏云"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絰,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可见,丧礼的作用,一方面是要杀减过情者的悲伤,以免以死伤生;另一方面,是要提升不肖者的哀伤之情,身穿丧服,使之时时意识到正在丧期之中,唤起其哀痛。总之,是要使过者与不及者都回到情感之"中"的位置。子游接着说:"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为礼。"人的喜愠之情,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喜有陶、咏、犹、舞;愠有戚、叹、辟、踊。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郑注云"舞踊皆有节,乃成礼",是说礼必有节文。子游则更为明确地说到"品节斯,斯之谓礼",贾公疏云:"品,阶格也。节,制断也。"品是情感的层次,已如上言。节是仪节的裁断,如失亲至痛,哀思无期,但不能沉溺不起,所以制礼者将丧期断为三年,自此恢复正常生活,也是防止哀痛过度。可见,礼文是对于人的情感的合理限定。
《礼记》中用节文来解释礼的文字,可谓比比皆是。如:"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孔疏:"既为至极,若无节文,恐其伤性,故辟踊有节算,裁节其哀也。""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子思将中、和作为天下的"大本"和"达道",作为宇宙间最普遍的原则。所谓道、礼,就是合于大本和达道的情性与行为,所以孔子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中庸之道,就是万物得其中、得心性之中。《性自命出》云:"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中庸》云"修道之谓教",朱子《集注》:"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朱子《论语集注》:"《诗》以理情性,《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又如《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子《集注》:"中者,无过无不过之名也。"最为的当之论。
  始者近情,终者近义。儒家的礼学思想扼要归纳为:礼根植于人性,故礼能体现人类最普遍的特性。人性得自天道,故有天然的合理性。情未发谓之性,性既发谓之情。志藏于心,心之所之为志。在物诱情出的过程中,志决定情的摆向。为对情有正确的导向,需要通过教育来端正心志,形成正确的心理定式。但是,即使心志与性情都端正而无所偏斜,而"度"的把握不当,不能"得其中",则仍未合于天道。只有将情控制在无过无不及的层次上,才合于天道。为此,要用节文来齐一性情,使人性合于理性,节文就是礼的具体形式。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由情到礼的过程,那就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 亦即《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圣人因俗以制礼。
礼循理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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