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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票不能飞 机票超售引发全国首例官司 南航“超售”被诉
阅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12-29

       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北京的肖先生为此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告上了法庭。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1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机票超售是事实上的欺骗。不是像工作人员所说的管理水平的问题,而是管理理念的问题。我们是被欺骗了,应该按照国际统一规定赔偿。”肖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称。
      机票超售指航空公司的每一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的座位,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销售出去205个座位。假如刚好有5名旅客因故未到,航班座位就被充分利用了;假如全部订票乘客都到机场了,就将有5位乘客不能登机。
      7月21日19时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首都机场。但是,当他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值班主任告诉他,他的机票属于超售。最后,肖先生被迫改签了下一班航班,因此耽误了3个小时。
      肖先生认为,南航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和律师费5000元。
庭审三大焦点
      两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围绕三大焦点产生激烈争论。
    焦点一:超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张斌认为,南航售票时,应明确告知该票属于超售票,而不是更换登记牌时才告知。这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塞军认为,南航在售票时也不知哪张票属于超售票,如果提前告知乘客超售情况对航空公司的损失很大。
  焦点二:航空公司“广而告知”?
      “我们从未听说过机票还会超售。”张斌称自己的代理人,以前根本没有听说过“超售”一词,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南航的一系列所谓“补偿”措施。
      不过,周塞军告诉记者,国家民航总局已在《航空旅行指南》中明确指出了“超售”的定义和意义。“出行前,阅读《指南》是每一位乘客必须做的事情。”他说,民航管理部门已经以此方式向广大乘客“广而告知”,各航空公司没有必要告诉每位乘客“你的机票可能是超售票”,更不可能在票面上注明此信息。
  焦点三:国际惯例“偷梁换柱”?
      周塞军认为,超售是国际惯例,是为了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减少资源损失的有效做法。美国、欧盟都采用此。
      张斌则认为,超售不能违法,不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在国外,超售的告知方式非常得当,而且国外航空业发达,每隔10分钟就有一个航班。如果谁愿意与持超售票的乘客调换,航空公司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记者了解到,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另一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
      欧盟的一个有关“超售”的规定要求,除了对由于后续的延误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外,乘客有权利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国内的航空公司的通行做法是,晚去的乘客在飞机满员之后才得知机票超售,被迫改签下一个航班。
揭开机票超售内幕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民航服务的8大问题中,超售位列其中。中国消费者协会称,有的航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不征得消费者同意甚至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任意“拼班”、改机型。而且,对因超售导致的超员,不给予任何补偿或优惠。
      对此,民航方面如是回应,采用控制性机票超售管理是国际及国内各航空公司普遍通行的销售策略。超售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放大可销售座位数,增加市场供给,从而降低票价,消费者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机票紧张的情况下就会超售,以团体购票、包机时居多。因为经常有一些人因弃飞、晚点等原因,造成飞机坐不满,航空公司干脆在售票时多售几张,这样就能保证飞机满员。如果出现满座,航空公司会以退票、转签、升舱等形式对乘客进行补偿。
      不过,在法庭上,周塞军道破了超售的实质。他称,超售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机票出售的特殊性决定其无法现时交易,某些旅客常常临时改变乘机时间,而导致航班上出现座位空缺的现象。“超售是航空公司急旅客所急。座位的虚耗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建设环保型社会。而且,大大增加飞机起降的次数,增加了环境的污染。”其实,周塞军的辩护意见中隐藏了一条——超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航空公司的损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北京至上海航线为例,一个空位的损失是1000元左右。“减少损失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的理由,但怎么也得充分告知乘客前因后果,以及建立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参考)
国际上如何对待“超售”
      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另一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有例外:比如旅客未能遵守值机规则。承运人要给被拒载的旅客一个书面声明。如果被拒载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乘坐上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预计到达时间推迟一个小时之内到达其目的地或其原航程的下一个经停点的替代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航空公司可以不必赔偿;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航空公司须赔偿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晚于2小时(国际航班为晚于4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无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赔偿翻番为票价的200%,最高不超过400美元。
      欧盟在2005年2月17日开始生效的一个有关“超售”的规定,要求除了对由于后续的延误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外,乘客有权利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标准为:航程在1500公里以内的短途飞行为250欧元;欧盟境内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长途飞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为600欧元。这个赔偿额不仅适用于航班超售拒载的情形,而且适用于航班取消和长时间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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