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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院药房更多采用低价药 万余药品加价最高不超过75元
阅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12-31

  本报讯(记者  周茗芳)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省物价部门通知,从昨日起,医院药品加价率再次压低,具体加价幅度平均降低5%,最高加价额度不超过75元,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
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据了解,继2005年下半年全省下调药品加价率后,昨天省物价再次公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药品加价率的通知》,对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公办医院、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进行了严格限制。《通知》中规定,属于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将按药品实际进价加价率执行。以其他形式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也应执行相应规定。新的药品加价率(额)是:10元以下为35%,10.01——50元为25%,50.01——100元为20%,100.0l——500元为15%,                                    500元以上为75元。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比如进价为100元的某种药品,按以往25%的加价率,出售时可以卖出125元的价格,而根据现在20%的加价率,最多只能卖到120元。如果进价1000元的药品以往售价是1280元,执行新的加价率后最多加价75元,那么就只能卖1075元了。
调价品种过万市民需耐心
  据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药品调价采取的是药品分等级加价的方法,目的在于鼓励医院和药房更多地采用低价药。而此次调价的幅度比较大,涉及到的药品有万余种之多,特别是在各大医院和药房中有相当一部分药品是属于国家统一定价的药品,遍及了感冒类、心血管类、神经类、营养类等几乎所有的日常用药范围。所以,对各医院而言整个调价过程的工作量很大,在新政策发布的头一两天内可能无法全部执行到位,如果暂时出现上述情况,也请市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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