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小区泊位归业主所有,业主们质疑—— 停车费为何落入物业腰包
本报讯 记者徐祖伟报道 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是不争的事实。可昨天市民吴女士反映,她最近刚买了辆新车,由于小区内停车位有限,她无法与其他业主一样将车停在自己的小区内。对此她认为,业主应当享有小区内停车位收益。 吴女士说,几年前,她在小娄巷买了套商品房。几年间,不大的小区院内已陆续停满了私家车,小区物管在路旁辟出停车区,每月收取停车费。最近,她买了车,开回家后才发现,小区内已无处可停。 对此,不少小区的业主提出了看法:小区道路是自己的“家园”,但不少小区内的道路旁被划成停车位,有的连绿地也被挪用。 今后业主自己能否进行收费?锡城西门另一个小区原本设计停车位只有80个,现在却停了400多辆汽车。吴女士说,每辆车每月要交150元的停车费,业主也不例外,否则不能在小区停车,有的物业方对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按小时收取停车费。小区道路是广大业主的财产,怎么使用应由业主说了算,产生的效益应归业主们所有。 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增加泊位,一般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与业主商定,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利用现有空地尽可能增加停车位或改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没有空地的,可利用小区道路,增加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小区停车收益应当由产权人全体业主享有,根据物管有关规定,共用车位收益除去物管管理成本后,应当按百分比作为补充物管费和冲入业主的维修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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