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无锡新传媒 > 汽车宝典 > 车主手册 > 知识法规
汽车借给朋友开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
阅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08

 王律师: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借用我的汽车开到江阴去,他有驾驶证,我的汽车证照齐全,结果我朋友在去江阴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一个人。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有人说,我是车主,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张某某
张某某:
  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在法律上说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在这件事中,有过错的是你的朋友,应由你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你朋友有驾驶证,你借车给他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文件中也明确作了这样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内容
新闻搜索
请输入新闻关键词:
最新新闻

版权申明:无锡新传媒拥有本网站所有资料信息的版权,未经我们明确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制作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