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借用我的汽车开到江阴去,他有驾驶证,我的汽车证照齐全,结果我朋友在去江阴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一个人。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有人说,我是车主,我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张某某 张某某: 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在法律上说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在这件事中,有过错的是你的朋友,应由你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你朋友有驾驶证,你借车给他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文件中也明确作了这样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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